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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出台下周起漳州人买电动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CCC认证
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07:07:01 阅读: 来源:轴承钢厂家

闽南网4月12日讯(福建日报新媒体·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)作为一种便捷又环保的交通工具,电动自行车深受市民青睐,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生活,在漳州有巨大的保有量。

今天,《关于漳州市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》出炉~

一、生产和销售

(一)2019年4月15日前,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,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;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单位应在新国标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;

2019年4月15日起,禁止在本市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。违反规定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理。

(二)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、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,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。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、不全面,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,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,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。

(三)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,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,履行“三包”义务。
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依照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执行。所申报的车型需取得CCC认证。

登记通行

(一)2019年4月15日起,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,公安机关将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、外形尺寸、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、销售发票等信息,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上牌。

(二)2019年4月15日起,在用的符合旧标准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(已悬挂绿牌的),不再重复登记,可正常上路行驶。对新标准实施前已依照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<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>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漳政综[2014]157号)备案登记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在原确定的过渡期内,允许上路通行。(来源:漳州交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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